花溪区人民医院行政总值班工作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行政职能科室干部参加,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二、值班人员个人有事或因公外出需进行换班的,必须事先通知院办,并向服务中心备案,杜绝出现总值班漏岗现象。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医院的行政和业务方面的重大和临时事宜,确保全院工作正常运转。
2、接待非办公时间来访、签收文件、及时传达和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3、负责协调组织赴外地的出诊抢救和院内外急会诊。
4、如遇紧急重大事件、重要疫情、3人及以上的群体事件及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突发事件,特别是暴力恐怖案件、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等,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立即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带班院领导汇报,按照带班院领导的指示办理落实各项任务。
5、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防止脱岗离岗现象发生,确保24小时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将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必须按照报告时限向上级主管报告的有关要求如下:
(1)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必须事发后15分钟内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2)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必须30分钟内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
(3)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必须45分钟内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4)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重大以上级别要求执行。
(5)事发后超过1小时未报的,视为迟报;超过20小时未报告的,视为漏报;超过40小时未报告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各总值班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前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值班时间上午8:00时~次日上午8:00时。
五、院总值班在履行职责期间,要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例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电话、疫情的处理程序、急会诊的有关程序及每日的值班记录等。
六、院总值班在履行职责期间,遇有大型抢救,如:车祸、中毒事件等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同时在接到电话10分钟内赶到现场积极组织全院力量,调配人员、物资,协同有关科室组织抢救。
七、院总值班在遇到院内治安问题及医护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时,要协同保卫科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或矛盾激化,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
八、院总值班可调配的力量:
1、急诊科、临床科室人员
如遇大型抢救、院内急会诊请在10分钟内赶往现场,可调配各临床科室二值班医生前往诊治分诊病人,同时通知各科主任及时补充医务人员。
2、医技科室人员:检验、放射、超声影像、西药房等部门值班人员。
3、后勤、财务、保卫等部门值班人员包括:总务科及所属班组、住院处、收费处、保卫科值班人员。
九、院总值班经常性工作有以下几项:
1、组织抢救:调动有关医护人员,协调科室间的关系。
2、处理投诉:分析原因,耐心说明,淡化矛盾,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
3、办理欠费:如遇生命垂危需抢救的无钱、无主病人,院总值班开通绿色通道,签署各种医疗文书,本着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按医疗原则、程序进行办理,以便病人生命得到及时抢救。
4、接上级指令性任务、会议通知等,如需协调处理的紧急事宜,请及时请示带班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
5、如遇媒体采访,请及时通知带班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
6、解决临时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