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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人民医院医德考评制度及实施办法
时间:2020-10-10 [ ] 浏览次数:29126 来源: 视力保护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各临床、医技工作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工作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第五条:医院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第六条:医院指定行风办为专门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标准及方式

第七条:医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八条:医德考核基本标准分80分,为医务人员的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的实际得分。

第九条: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二)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十条: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一视同仁;

(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一条: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二)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三)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二条: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方面,基础得分为15分。

(一)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在医疗服务中,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药品医疗器械的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五)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

第十三条: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基础得分这15分。

(一)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二)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不少收、不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等医疗活动;

(二)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

第十五条: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基础得分为10分。

(一)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医德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院外考评主要以患者考评为主。

第十七条: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医院评价。由医院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一)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

(二)积极参加卫生下乡活动;

(三)收到患者的表扬信件、锦旗等;

(四)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五)自觉拒收病人及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按规定退还和上交的;

(六)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

(七)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

第十九条:以下内容为医德考评的减分项目:

(一)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二)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三)擅自离岗、串岗,上班着装不整洁,不配证上岗,语言不文明;

(四)泄露病人的医密,造成不良影响;

(五)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

(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

(七)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八)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行为;

(九)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

(十)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十一)科室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十二)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三章  考评结果

第二十一条: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第二十二条:优秀得分为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一94分且无一项扣10分;一般得分为60一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

第二十三条: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二十四条: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二十五条: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职业道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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