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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花溪区委第四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入驻花溪区人民医院
时间:2018-10-25 [ ] 浏览次数:36960 来源: 视力保护色:



      按照区委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10月8日入驻花溪区人民医院,对花溪区人民医院开展巡察工作,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情况和问题。根据区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花溪区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题举报,重点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领导干部担当作为、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整治“四风”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领导于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以及按要求纳入巡察的其他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举报,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应碧在表态讲话中表示,我们一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带头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精神,带头落实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带头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的问题。真心实意地把这次巡察工作看成一次转变思想作风、加强党性锻炼、提高自我修养、促进医院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机遇。真正把巡察组对我院各项工作的要求转化为我们事业发展的动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服从区委巡察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服从巡察安排,积极配合支持巡察工作,接受巡察监督,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保证全面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进我院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为便 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巡察组在花溪区人民医院设置“巡察联系箱”, 巡察办在花溪区行政中心2号电梯口、5号电梯口和区委巡察办分别设置“巡察联系箱”


      电话:15585170262 (第二巡察组)、0851-83155150 (区委巡察办)。通信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行政中心区委巡察办转区委第二巡察组,邮编:55002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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