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筑人社通[2012]52号
关于公布贵阳市2011年人均工伤医疗费用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59号)的规定,为切实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经审核测算,现将2011年我市人均工伤医疗费用公布如下:
职业病人均工伤医疗费用标准为21265元;工伤人员人均工伤医疗费用标准为9415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伤保险 工伤医疗费用 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