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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禁、一严格”公告
时间:2014-02-21 [ ] 浏览次数:37839 来源: 视力保护色:

             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一严格”公告
 

    为认真开展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转作风、抓反腐、办实事、树形象”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四风”,不断加强我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清除党员、干部的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严禁、一严格”内容
     1.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
     2.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30桌 (300人),单方办理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不准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桌数和人数。
     3.严禁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利用办理婚丧事宜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5.严格执行婚丧报告备案制度。
    二、投诉举报方式
    1.贵阳市及10个区(市、县)投诉举报电话:贵阳市:12388、7989925;云岩区:6679017;南明区:5820022;花溪区:3851087;乌当区:6402350;白云区:4616505;观山湖区:4857227;清镇市:2514775;修文县:2326910;息烽县:7721227,开阳县:7227740。
    2.网络投诉域址: http://www.gysjw.gov.cn
    3.通信地址:贵阳市纪委信访室,邮编:550081。
    4.来访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3号贵阳市纪委信访室。
    三、相关事宜
    1.鼓励实名举报。凡有具体线索、图片等,及时进行查处。
    2.报告、备案人认真按照填报要求,填报《贵阳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报告备案表》。
 

市纪委监察局解读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
 

   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我市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四严禁、一严格”的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现对有关禁令范围作出进一步的解读。
   “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中,“酒席”是指利用乔迁新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过生日、满月酒、子女升学、参军、就业、出国、就医等之机收受财物举办的宴请活动。亲属,朋友之间一般性聚会不在此范围。
   “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30桌 (300人),单方办理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中,对桌数(人数)的限定,一方面参照了其它城市办理婚丧事宜的规定,同时又综合考虑了我市实际;另一方面主要是倡导文明办理婚丧事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中,“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与自己工作或业务有关的人员,包括同事、下属、服务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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